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您现在的位置:招标信息>> 招标公告
上街镇国宾大道等主要道路春节氛围布置项目询价
发表时间:2021-01-26     阅读次数:     字体:【

第一章 询价邀请

致: 福州天彩教育设备有限公司、福州恒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福州欧德隆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委托,对上街镇国宾大道等主要道路春节氛围布置项目进行询价招标,欢迎供应商前来提交密封的报价。

1、招标编号: 闽然采招【2021】002号

2、项目名称:上街镇国宾大道等主要道路春节氛围布置项目

3、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间及地点:2021126日起至2021128日,每天9:00-12:00,1400-17:30;询价通知书购买地址: 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603单元)

4、询价通知书购买方式: 现场购买者,可直接到 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

5、询价通知书售价:询价通知书售价300元人民币(含纸质版或电子版),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售后不退。

6、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2915:30 (北京时间),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响应文件送达闽侯县上街镇政府3楼会议室 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受。

7、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12915:30 (北京时间),开标地点: 闽侯县上街镇政府3楼会议室 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处。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8.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8.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8.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9、质疑与投诉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按照询价通知书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24条要求执行)。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有关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包括询价通知书若有修改补充), 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将通过以下媒介发布通知,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1)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公示栏

11、采购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单位名称:闽侯县上街镇人民政府

地址:闽侯县上街镇

联系人姓名:李主任

电话:15806069827

1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83号中庚青年广场1603单元 邮编:350000

项目负责人:周荣熺 联系电话:18059090353 传真:/


 
上一篇:上街镇国宾馆周边氛围布置项目询价
下一篇:上街镇中小学周边交通安全隐患整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