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邀请书
招标编号:闽然招【2021】002号
致:福建省榕圣市政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福州市三桥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轮船港周边道路修复及景观提升工程 已由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专题会议纪要【2021】108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 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位于福州高新区;
2.2. 工程建设规模:项目总投资395万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公用工程;
(2)招标类型: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轮船港周边道路修复及景观提升工程施工,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明德路(广兴路至旗山大道)增设中央隔离护栏、明德路(广兴路至旗山大道)与旗山湖交界处绿化带进行提升、对地铁公司负责的“福州市轨道交通2号线110KV高歧至董屿线路电力管廊工程”施工造成破损的雨水管道(管径为DN1800)进行修复、轮船港周边道路(旗山大道至乌龙江大道)景观进行绿化提升等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本项目控制价暂定为3950000元,属于单项合同额 2500 万元以下的市政综合工程;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3950000元(暂定,最终以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为准);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 / 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叁级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 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市政工程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个;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
3.7.1 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投标人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否决投标处理; 3.7.2 投标时,投标人和拟派本工程项目管理班子成员没有因违法违规被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取消或限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3.7.3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仍处于福建省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按否决投标处理;3.7.4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规定,本项目投标人拟担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若采用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的,按否决投标处理。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7日至2021年4月11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鼓楼区恒力博纳广场南区一号楼十层1012单元)采用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届时请携带本单位的介绍信及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前来购买。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万元整(¥70000元) 。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帐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4月20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到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递交投标文件;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注: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当持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购买招标资料收款凭证原件(一份凭证仅代表一个投标人)到场核验登记,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投标邀请书同时在 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ggzyfw.fj.gov.cn)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高新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园创业大厦26层,邮编:/
电子邮箱: 761771024@qq.com
电话: 0591-22878805 ,传真: /
联系人:谢工
招标代理机构: 福建然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恒力博纳广场南区一号楼十层1012单元,邮编: /
电子邮箱: 530943421@qq.com
电话:0591-87314554、15860289898 ,传真: 0591-83706622
联系人:郑滨
招投标监督机构名称: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乡建设局
地址: 福州市闽侯县旗山大道(福州高新区海西园)创新园二期17号楼6层
联系电话: 0591-62338323